鄂建文[2013]3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號)和《關于印發〈湖北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建[2012]6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3年5月起,在我省開展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全省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由湖北省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管理辦公室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并組織具體實施。
二、培訓單位
經住建部和省住建廳已審核認定公布的培訓單位。
三、培訓專業
一級:建筑工程、機電工程。
其他專業學員可參加受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委托的各專業牽頭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
二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機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
四、培訓對象
注冊有效期已滿三年的或今年內將到期的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及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逾期三年未申請注冊的人員均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五、培訓內容和學時
每個專業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內容為公共課程和專業課程。
注冊建造師在注冊有效期(三年)內須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必修課60學時,選修課60學時。注冊兩個以上專業的,每增加一個專業還應參加所增加專業60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必修課30學時,選修課30學時。公共課程不重復培訓。
六、培訓方式
全省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今年采取分區域、分單位設點集中面授和自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為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每期培訓班學員原則上應控制在200人以內。培訓教材采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必修課、選修課教材,其中:二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選修課采用我省自編的繼續教育教材。
七、證書管理
凡完成規定學時并測試合格的,培訓單位將名單報我廳審核確認后,發放統一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作為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依據。
八、培訓工作流程
1、網上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請登錄受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委托的各專業牽頭部門指定的網站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請登錄湖北省建設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2、資格認定:由各培訓機構受理報名、確認資格、建立學員信息庫。
九、有關要求
1、注冊建造師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是申請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增項注冊和重新注冊的必要條件。各地住建委要高度重視并做好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強化繼續教育的約束作用,促進注冊建造師及時掌握新的理論知識和標準規范,增強職業道德和誠信守法意識,提高注冊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業能力。
2、各建筑企業要認真組織本企業注冊建造師有序、按時到指定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培訓學員要把參加繼續教育作為提高自身執業能力和業務水平的機會,嚴格遵守培訓有關規定,接受培訓機構的管理。確保注冊有效期在2011年6月30日前的注冊建造師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繼續教育。
3、各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住建部《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北省二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規范教學和管理,按照規定的教學大綱、教材和學時組織教學,確保繼續教育的培訓質量。
4、對不參加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不合格的學員,不予結業。對于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證書》的學員,取消其繼續教育記錄,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對社會公布。
各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及有關企業在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聯系。
聯系人:李麗
電話:027-68873377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5月4日